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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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学生200块钱三个小时”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普法时间
Q1:
王举祥夫妇说自己是郭艳的养父母,但是他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A1:
从法律上来讲。收养关系确实是不成立的,但是收养关系不成立不影响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事实上存在的抚养关系。收养和抚养这两个法律概念是不一样的。收养它旨在建立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使得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抚养更多考虑的是事实上对于子女的照料、教育。
Q2:
本案当中,一方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一方是养父母,您觉得哪一方才能是这起案件的权利主体呢?
A2: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考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规范目的到底是赔什么。对此学理上还是有争议。已经达成的共识是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的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本案死者还未成年。我们是可以切实感受到、理解到和认识到的,从出生到她生前的这段过程的抚养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情感。这样产生的损失,在本案当中我赞同把赔偿请求权给予她的养父母。
Q3:
法不外乎人情。这起案件产生了法与情的冲突,像这样的案件会不会推动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呢?
A3:
成文法永远要面临这样的困难,要以一般性的、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特殊的个案,就是要以有限的规范来调整无限丰富的生活关系。要达到个案的公平正义、实际上需要讲究一定的法学方法,就是要在尊重成文法的前提之下重新考虑,制定法在面临具体个案的时候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个案子的裁判效果我觉得应该是不错的,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伦理、道德、情感。
本文心得:
近日,有关附近学生参与赚取200元并在三个小时内完成任务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展现了现代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务实能力,也引发了对教育环境和社会价值观的思考。
据了解、这项任务由一家名为“社会实践俱乐部”的组织发起。该组织旨在提供给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提升学生们的综合素质,通过完成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任务。
此次任务的要求是在三个小时内赚取200元。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任务内容。但不得违法和损害他人利益,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