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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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约p”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普法时间
Q1:
王举祥夫妇说自己是郭艳的养父母,但是他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A1:
从法律上来讲。但是收养关系不成立不影响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事实上存在的抚养关系,收养关系确实是不成立的。收养和抚养这两个法律概念是不一样的。收养它旨在建立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使得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抚养更多考虑的是事实上对于子女的照料、教育。
Q2:
本案当中,一方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一方是养父母,您觉得哪一方才能是这起案件的权利主体呢?
A2: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考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规范目的到底是赔什么。对此学理上还是有争议。已经达成的共识是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的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本案死者还未成年。从出生到她生前的这段过程的抚养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情感,我们是可以切实感受到、理解到和认识到的。这样产生的损失,在本案当中我赞同把赔偿请求权给予她的养父母。
Q3:
法不外乎人情。这起案件产生了法与情的冲突,像这样的案件会不会推动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呢?
A3:
成文法永远要面临这样的困难,要以一般性的、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特殊的个案,就是要以有限的规范来调整无限丰富的生活关系。要达到个案的公平正义,制定法在面临具体个案的时候如何解释和适用,实际上需要讲究一定的法学方法,就是要在尊重成文法的前提之下重新考虑。这个案子的裁判效果我觉得应该是不错的,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伦理、道德、情感。
本文心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平台的兴起,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深思,约p现象在南京地区愈发猖獗。这一现象不仅令人震惊,更凸显出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和亟待解决的紧迫性。
约p作为一种网络互约性服务,本应辅助交友、提供社交娱乐,它已经演变成赤裸裸的性交易平台,但可悲的是。在南京等地的社交平台上、不仅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加剧了社会道德的沦丧,层出不穷的约p信息和扩散迅速的交易渠道。约p现象背后的网络乱象盛行,威胁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南京约p问题的背后。隐藏着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诸如组织卖淫、人口贩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约p背后悄然滋生、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巨大威胁。同时、儿童青少年性侵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约p往往涉及未成年人,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南京约p问题不仅纯粹是一项道德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更与犯罪现象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