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7万买房却遭遇电梯噪音,无法入睡只得租房生活,法院:开发商已整改,赔偿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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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团山还有服务(同砚讲的什么)” 花407万买房却遭遇电梯噪音,无法入睡只得租房生活,法院:开发商已整改,赔偿9万余元
花407万买房却遭遇电梯噪音,无法入睡只得租房生活,法院:开发商已整改,赔偿9万余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涉案房屋交付后、经检测已符合相应标准,虽存在室内电梯噪声超标问题,但被告开发商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可认定已履行完毕相应的整改义务。原告小海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退还购房款本息的请求理据不足。但原告小海在入住后多次反映电梯运行噪声问题。具有明显的过错,直至被诉才予以重视,无法正常居住,而选择租赁房屋,往返珠海、北京两地,导致原告小海受室内电梯噪声影响,被告开发商未认真履行整改义务,造成原告小海租金及交通费用损失应予赔偿。
结合A小区房屋租赁市场行情以及交通费票据等,被告开发商应向原告小海赔偿截至噪声整改合格前的租金损失及相关交通费用共计93380元。
被告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住宅楼房越建越高。电梯日渐成为生活"必需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安宁环境则是起居休息的基本需求,而住宅是以生活为目的的区域,难免产生声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的,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开发商应当合理设置,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因此。开发商仍应及时采取必要降噪措施,对于电梯噪声,即便电梯的设计安装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以维护居民住宅安宁权益,只能表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行。反之。应予赔偿,可追究开发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相应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且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业主还有其他损失的。此外、电梯生产安装方、物业等责任主体应定期对特定设施检测、维护,沟通联络,及时反馈,积极回应解决用户提出的相应问题。
本文心得:
襄阳团山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景区导览、休闲娱乐和餐饮等。景区导览是团山的主要服务之一。游客可以参加导游讲解。了解团山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导游会带领游客参观团山的各个景点。如团山湖、团山瀑布等,让游客领略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
团山还提供丰富的休闲娱乐服务。游客可以在团山进行户外运动,如登山、徒步和骑行等。团山的山脉和森林为游客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让人们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的美妙。此外、团山还设有游乐设施和娱乐场所,如儿童乐园和露天剧场,为游客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娱乐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