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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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桥白天有吗”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普法时间
Q1:
王举祥夫妇说自己是郭艳的养父母,但是他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A1:
从法律上来讲。收养关系确实是不成立的,但是收养关系不成立不影响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事实上存在的抚养关系。收养和抚养这两个法律概念是不一样的。收养它旨在建立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更多考虑的是事实上对于子女的照料、教育,使得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
Q2:
本案当中,一方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一方是养父母,您觉得哪一方才能是这起案件的权利主体呢?
A2: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考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规范目的到底是赔什么。对此学理上还是有争议。已经达成的共识是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对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的赔偿。本案死者还未成年。我们是可以切实感受到、理解到和认识到的,从出生到她生前的这段过程的抚养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情感。这样产生的损失,在本案当中我赞同把赔偿请求权给予她的养父母。
Q3:
法不外乎人情。这起案件产生了法与情的冲突,像这样的案件会不会推动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呢?
A3:
成文法永远要面临这样的困难,就是要以有限的规范来调整无限丰富的生活关系,要以一般性的、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特殊的个案。要达到个案的公平正义。制定法在面临具体个案的时候如何解释和适用,就是要在尊重成文法的前提之下重新考虑,实际上需要讲究一定的法学方法。这个案子的裁判效果我觉得应该是不错的,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伦理、道德、情感。
本文心得:
南宁铁路桥作为南宁市的交通要道之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载着大量的铁路交通。然而。我们很少关注到这座铁路桥白天的情况,在日常忙碌的生活中。那么,究竟南宁铁路桥白天是怎样的呢?近期,记者对此进行了一次实地观察。
白天、南宁铁路桥融入了周边的环境,把城市的忙碌与繁华与自然的美景连接在了一起。从桥上眺望。使人感觉仿佛置身于一幅美丽的画卷中,可以看到远处的山峦和湖泊。桥上的铁轨和铁路线条与桥下的水面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幅独特的景观。桥上偶尔驶过的列车,增添了几分动感与活力。
白天、南宁铁路桥上的交通十分繁忙。各式各样的火车从桥上驶过,穿梭于南宁市区和其他城市之间。桥上的轨道上,也充分展示了南宁作为交通枢纽的地位,火车的来往不仅时刻提醒着人们。行人和车辆在桥上显得繁忙而紧张,向着自己的目的地前进,他们急匆匆地过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