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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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南三环小胡同位置”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普法时间
Q1:
王举祥夫妇说自己是郭艳的养父母,但是他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A1:
从法律上来讲、收养关系确实是不成立的,但是收养关系不成立不影响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事实上存在的抚养关系。收养和抚养这两个法律概念是不一样的。收养它旨在建立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使得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抚养更多考虑的是事实上对于子女的照料、教育。
Q2:
本案当中,一方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一方是养父母,您觉得哪一方才能是这起案件的权利主体呢?
A2: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考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规范目的到底是赔什么。对此学理上还是有争议。已经达成的共识是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对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的赔偿。本案死者还未成年,我们是可以切实感受到、理解到和认识到的,从出生到她生前的这段过程的抚养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情感。这样产生的损失,在本案当中我赞同把赔偿请求权给予她的养父母。
Q3:
法不外乎人情。这起案件产生了法与情的冲突,像这样的案件会不会推动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呢?
A3:
成文法永远要面临这样的困难、就是要以有限的规范来调整无限丰富的生活关系,要以一般性的、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特殊的个案。要达到个案的公平正义、就是要在尊重成文法的前提之下重新考虑,制定法在面临具体个案的时候如何解释和适用,实际上需要讲究一定的法学方法。这个案子的裁判效果我觉得应该是不错的。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伦理、道德、情感。
本文心得:
近年来、宜昌市南三环小胡同的位置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曾经被忽视的小胡同、如今成为城市变迁中的一抹独特风景。这个小胡同的位置在宜昌市南三环附近、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休闲的重要场所,交通便利,地理环境优越。
宜昌南三环小胡同的位置与周边的历史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小胡同的两侧、这些老房子彰显着宜昌的历史文化风貌,保存着许多具有传统建筑风格的老房子。人们可以在小胡同里感受到浓厚的老街氛围,仿佛回到了往昔的时光。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宜昌南三环小胡同的位置也逐渐兴起了许多商业店铺。各种小吃摊、小店铺纷纷亮相。为小胡同带来了新的活力。尤其是夜晚。人潮涌动,成为年轻人的打卡圣地,小胡同灯火辉煌。这些商业店铺的兴起,也为周边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购物、用餐和娱乐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