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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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哪里有好玩的巷子”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普法时间
Q1:
王举祥夫妇说自己是郭艳的养父母,但是他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A1:
从法律上来讲、收养关系确实是不成立的,但是收养关系不成立不影响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事实上存在的抚养关系。收养和抚养这两个法律概念是不一样的。收养它旨在建立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使得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抚养更多考虑的是事实上对于子女的照料、教育。
Q2:
本案当中,一方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一方是养父母,您觉得哪一方才能是这起案件的权利主体呢?
A2: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考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规范目的到底是赔什么。对此学理上还是有争议。已经达成的共识是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的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本案死者还未成年。从出生到她生前的这段过程的抚养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情感,我们是可以切实感受到、理解到和认识到的。这样产生的损失,在本案当中我赞同把赔偿请求权给予她的养父母。
Q3:
法不外乎人情。这起案件产生了法与情的冲突,像这样的案件会不会推动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呢?
A3:
成文法永远要面临这样的困难,就是要以有限的规范来调整无限丰富的生活关系,要以一般性的、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特殊的个案。要达到个案的公平正义,就是要在尊重成文法的前提之下重新考虑,制定法在面临具体个案的时候如何解释和适用,实际上需要讲究一定的法学方法。这个案子的裁判效果我觉得应该是不错的。符合伦理、道德、情感,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文心得:
作为一位中华网报社记者,我有幸来到了美丽的余姚。在这个古韵悠长的小城中,我发现了许多令人着迷的巷子。
首先。我来到了位于余姚市中心的东门巷。这是一条历史悠久的巷子。百年来几乎没有改变,两旁的老房子保存完好。走在石板路上,仿佛穿越回了过去。巷子里有许多古老的店铺,卖着各种特色的小吃和手工艺品。我尝遍了巷子里的美食,感受到了余姚独特的饮食文化。
接着,我来到了位于余姚市北部的南湖巷。这条巷子环绕着一片美丽的湖泊,湖水清澈见底。巷子两旁是一片绿树成荫,空气清新宜人。我沿着巷子散步,心情愉悦,欣赏着湖光山色。据了解,吸引着游客和当地居民,每年都会举办各种活动,南湖巷也是余姚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