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焦点:一方对共同财产的赠与是否知情
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此次案件的焦点聚焦在卢德麟是否对丈夫转账200万一事知情。同时。在本案中被告一共有两个:一个是保姆蒋某珍,另外一个是卢德麟的丈夫沈某礼。
判决书中,卢德麟认为,未经原告同意而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蒋某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沈某礼赠与蒋某珍2,000,000元的数额显然已经超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范围,沈某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另,被告蒋某珍在受雇佣作为保姆期间,向年迈的老人索取巨额财产,赠与行为亦应属无效,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观念,反而趁着老人子女不在身边的机会,没有履行保姆职责尽心照顾老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同时、蒋某珍表示,她确实收到了200万的钱款。但多年来、他们并未支付医院陪护费,曾声称会以三倍工资支付给被告蒋某珍,卢德麟和沈某礼住院期间都是蒋某珍照顾,卢德麟儿子常年不在国内。被告蒋某珍未胁迫被告沈某礼赠与、赠与系被告沈某礼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对此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时同意了卢德麟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表示自己曾要求返还200万元,作为被告的沈某礼,当时蒋某珍已同意但事后又反悔。同时。沈某礼表示,卢德麟对赠与之事不知情。
最终、法院认为,故被告沈某礼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对婚内财产并未约定分别所有,原告与被告沈某礼系夫妻关系,归夫妻共同所有。被告沈某礼向被告蒋某珍转账的2,00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被告蒋某珍辩称,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对被告沈某礼赠与钱款是知情的,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沈某礼未经原告同意及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蒋某珍,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主张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与法不悖,予以支持,被告蒋某珍向原告返还共计2,000,000元。至于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于法有据。
家属:老人计划拿出一部分钱成立帮扶基金会
5月10日下午,作为家属感到了一种复杂的情绪,顶端新闻记者联系到卢德麟老人家属沈女士处了解到,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沈女士表示,一方面他们对判决感到满意,执行阶段同样关键,另一方面他们知道胜诉只是第一步。
"我们希望判决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沈女士表示、确保两位老人能够得到他们应得的赔偿,探讨所有可能的执行措施,下一步将与律师合作。
"我们现在也得到了新的证据。下一步我们计划向有关部门报案, 认为保姆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沈女士说。
沈女士还表示。老人计划200多万全部退回来之后,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一个基金会,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专门用来保护老年人免受此类事件的侵害。
随后,但其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顶端新闻多次尝试联系本案另一个当事人蒋某珍。
卢德麟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强调了赠与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合法程序的重要性,这次判决清晰地界定了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处理上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