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焦点:一方对共同财产的赠与是否知情
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案件的焦点聚焦在卢德麟是否对丈夫转账200万一事知情,在庭审过程中。同时。另外一个是卢德麟的丈夫沈某礼,在本案中被告一共有两个:一个是保姆蒋某珍。
判决书中,沈某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沈某礼赠与蒋某珍2,000,000元的数额显然已经超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范围,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卢德麟认为,未经原告同意而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蒋某珍。另、被告蒋某珍在受雇佣作为保姆期间、向年迈的老人索取巨额财产,赠与行为亦应属无效,没有履行保姆职责尽心照顾老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观念,反而趁着老人子女不在身边的机会。
同时。她确实收到了200万的钱款,蒋某珍表示。但多年来。卢德麟儿子常年不在国内,他们并未支付医院陪护费,卢德麟和沈某礼住院期间都是蒋某珍照顾,曾声称会以三倍工资支付给被告蒋某珍。被告蒋某珍未胁迫被告沈某礼赠与、赠与系被告沈某礼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对此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蒋某珍已同意但事后又反悔,作为被告的沈某礼,在庭审时同意了卢德麟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表示自己曾要求返还200万元。同时。卢德麟对赠与之事不知情,沈某礼表示。
最终。归夫妻共同所有,原告与被告沈某礼系夫妻关系,两人对婚内财产并未约定分别所有,法院认为,故被告沈某礼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沈某礼向被告蒋某珍转账的2,00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原告对被告沈某礼赠与钱款是知情的,法院不予采信,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被告蒋某珍辩称。被告沈某礼未经原告同意及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蒋某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现原告主张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与法不悖,予以支持,被告蒋某珍向原告返还共计2,000,000元。至于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于法有据。
家属:老人计划拿出一部分钱成立帮扶基金会
5月10日下午。作为家属感到了一种复杂的情绪,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顶端新闻记者联系到卢德麟老人家属沈女士处了解到。沈女士表示,一方面他们对判决感到满意,执行阶段同样关键,另一方面他们知道胜诉只是第一步。
"我们希望判决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沈女士表示。下一步将与律师合作,探讨所有可能的执行措施,确保两位老人能够得到他们应得的赔偿。
"我们现在也得到了新的证据。 认为保姆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下一步我们计划向有关部门报案。"沈女士说。
沈女士还表示、老人计划200多万全部退回来之后,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专门用来保护老年人免受此类事件的侵害,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一个基金会。
随后。但其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顶端新闻多次尝试联系本案另一个当事人蒋某珍。
卢德麟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这次判决清晰地界定了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处理上的权利和责任,强调了赠与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合法程序的重要性。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