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7万买房却遭遇电梯噪音,无法入睡只得租房生活,法院:开发商已整改,赔偿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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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八项服务(如何运用色彩表达)” 花407万买房却遭遇电梯噪音,无法入睡只得租房生活,法院:开发商已整改,赔偿9万余元
花407万买房却遭遇电梯噪音,无法入睡只得租房生活,法院:开发商已整改,赔偿9万余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涉案房屋交付后、虽存在室内电梯噪声超标问题,经检测已符合相应标准,但被告开发商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可认定已履行完毕相应的整改义务。原告小海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退还购房款本息的请求理据不足。但原告小海在入住后多次反映电梯运行噪声问题。被告开发商未认真履行整改义务,具有明显的过错,造成原告小海租金及交通费用损失应予赔偿,而选择租赁房屋,无法正常居住,往返珠海、北京两地,直至被诉才予以重视,导致原告小海受室内电梯噪声影响。
结合A小区房屋租赁市场行情以及交通费票据等,被告开发商应向原告小海赔偿截至噪声整改合格前的租金损失及相关交通费用共计93380元。
被告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住宅楼房越建越高,电梯日渐成为生活"必需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安宁环境则是起居休息的基本需求,而住宅是以生活为目的的区域,难免产生声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的,开发商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因此,以维护居民住宅安宁权益,只能表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行,开发商仍应及时采取必要降噪措施,即便电梯的设计安装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对于电梯噪声。反之。可追究开发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相应违约责任,且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业主还有其他损失的,应予赔偿。此外、电梯生产安装方、物业等责任主体应定期对特定设施检测、维护,及时反馈,沟通联络,积极回应解决用户提出的相应问题。
本文心得:
东莞八项服务是指东莞市政府为了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出的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 政务服务:东莞市政府通过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企业注册、税务申报等,提供便捷的在线办事服务,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各类事务。